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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意調(diào)查
最高法:決不能“誰鬧誰有理!更不能“不鬧不解決”
前日最高法的新聞發(fā)布會上,強調(diào)必須堅持司法公正,并對各級法院案件辦理提出要求,在會議明確:決不能“誰鬧誰有理”,更不能“不鬧不解決”。
8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,針對現(xiàn)實生活中的常見問題釋疑解惑。在會議上再次提出要讓司法有力量、有是非、有溫度,讓司法回歸本源,切實捍衛(wèi)公平正義。
在這次新聞發(fā)布會提及,仍有地方在處理糾紛時存在“按鬧分配”乃至“不鬧不解決”。有些執(zhí)法人員的類似辦案思維,往往將案件辦成了“葫蘆案”,其形成的錯誤示范效應,會在更大范圍內(nèi)影響法律的權威。
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,給當事人一個“說法”,給社會公平正義一個交待,必須從司法實踐中將各項規(guī)定落在實處。事實證明,直面矛盾沖突,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“和稀泥”,把前因后果理順了、是非曲直劃清了,判決就能服眾,就能經(jīng)得起時間的檢驗。
執(zhí)法部門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加強權利保障、更好維護公平正義的訴求,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更有保障。要用用司法為好人“撐腰”,法律必須呵護“正義”,才能在公眾心中堅定法治信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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