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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新年伊始!太原市公安已開出多張“反詐”罰單
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實施。該法實施以來,太原市公安機關認真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,以實際行動守護群眾錢袋子。近期,連續(xù)對4名違法行為人開出行政罰單。
案例一:
1月12日,迎澤分局根據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行政拘留一名違法行為人馬某。經查,2022年6月初,違法行為人馬某在太原市尖草坪區(qū)通過手機登錄“棋云體育”賭博網站,在明知對方實施違法犯罪的情況下,將自己名下銀行卡號和交易密碼告知對方用于結算賭資。另查明其名下銀行卡涉及電信詐騙案件1起,涉案資金1800元人民幣。賭資結算及涉電信詐騙案件流水共計人民幣16萬余元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七十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、《網絡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條、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(guī)定》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(guī)定,迎澤分局對違法行為人馬某采取行政拘留20日,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案例二:
1月13日,尖草坪分局反詐中心民警根據斷卡線索,抓獲違法行為人師某亮。經查,師某亮明知本人的互聯(lián)網賬號不能賣給他人,仍于2022年12月10日將本人實名開辦的4個手機號碼分別注冊微信賬號賣給網上認識的上家,非法獲利價值200元的YY會員一年。師某亮的行為已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八條,涉嫌構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,尖草坪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。
案例三:
1月16日,綜改分局根據線索,抓獲違法行為人馮某博。經查,2023年1月1日,馮某博經人介紹將自己的銀行卡、身份證和手機提供給陌生人使用,他人將馮晚博的銀行卡、身份證和手機用于電信詐騙活動,其名下銀行卡涉及2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。違法行為人馮晚博的行為已構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綜改分局對違法行為人馮晚博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 700 元。
案例四:
1月29日,尖草坪分局根據斷卡線索,抓獲違法行為人張某。經查:2023年1月2日,張某為了賺取利益,在網上通過QQ聯(lián)系上線,將自己本人名下的支付寶賬戶以每天50元的價格出租給上線,從中獲利100元。后該支付寶賬戶因涉嫌電信網絡詐騙被封禁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,尖草坪分局對張某做出沒收違法所得100元,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。
民警普法
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不僅對電信網絡詐騙進行了定義,確定了社會各界的職責,更在刑事責任、行政責任、民事責任和懲戒措施方面,對電信網絡詐騙分子進行“量身定制”。該法的頒布,為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相關聯(lián)違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撐和強有力的法律武器。全市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學好用好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,著力提升群眾的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,常態(tài)化推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活動,努力營造“全民反詐、全警反詐”的良好氛圍。
民警提示
廣大群眾應自覺遵紀守法,切勿以身試法,要妥善保管個人的手機卡、銀行卡,做到不出租、不出借、不出售,堅決抵制不法行為,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,若發(fā)現(xiàn)買賣“兩卡”行為,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。
?來源太原市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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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華夏民意網編輯